英科再生: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2-19  英科再生(68808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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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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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议案一: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议案三: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8

议案四: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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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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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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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

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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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纬三路山东英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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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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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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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名称: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邮政编码:255414第四条 公司名称: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邮政编码:255414 公司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7102422XC。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仿木装饰品、塑料制品、仿木线材制品、画框、相框、玻璃制品、五金配套制品,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

纸箱包装(不含印刷);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废旧塑料消解、加工及再利用,投资咨询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纸箱包装(不含印刷);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废旧塑料消解、加工及再利用,投资咨询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家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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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形; (四)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四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四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三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九十三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第九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产生、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职资格、产生、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职资格、产生、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九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本议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公司章程》。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本议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三: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修订本规则。本议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四: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五: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六: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加强、规范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本议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