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4  嘉必优(6880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2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下属子公司数量、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7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