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为减少损失而做出的合理举措,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故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向东、刘圻、李春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