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9,674,03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9,674,03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337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337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5,462 | 99.5374 | 是 |
1.02 |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7,139 | 99.5395 | 是 |
1.03 |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5,560 | 99.5375 | 是 |
1.04 |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5,457 | 99.5373 | 是 |
1.05 |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5,466 | 99.5374 | 是 |
1.06 |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5,457 | 99.5373 | 是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 是否当选 |
权的比例(%) | ||||
2.01 |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6,299 | 99.5384 | 是 |
2.02 |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5,457 | 99.5373 | 是 |
2.03 |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9,305,458 | 99.5373 | 是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关于选举王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79,306,016 | 99.5380 | 是 |
3.02 |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79,325,460 | 99.5625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5 | 0.0067 | ||||
1.02 |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02 | 0.4617 | ||||
1.03 |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3 | 0.0333 | ||||
1.04 |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 | 0.0054 | ||||
1.05 |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9 | 0.0078 |
1.06 |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 | 0.0054 | ||||
2.01 |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62 | 0.2338 | ||||
2.02 |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 | 0.0054 | ||||
2.03 |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 0.005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贡、赵良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