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7  嘉必优(6880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
普通股股东人数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9,674,0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9,674,0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33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33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5,46299.5374
1.02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7,13999.5395
1.03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5,56099.5375
1.04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5,45799.5373
1.05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5,46699.5374
1.06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5,45799.5373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6,29999.5384
2.02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5,45799.5373
2.03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9,305,45899.5373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王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79,306,01699.5380
3.02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79,325,46099.562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50.0067
1.02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7020.4617
1.03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30.0333
1.04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0.0054
1.05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90.0078
1.06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0.0054
2.01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620.2338
2.02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0.0054
2.03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0.005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贡、赵良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