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05  嘉必优(688089)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3.213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业务属于“4 生物产业”之“4.1 生物医药产业”之“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上市公司业务属于“4 生物产业”之“4.5 其他生物业”之“4.5.2 生物化工制品制造”。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行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花生四烯酸(AR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燕窝酸(SA)、β-胡萝卜素(BC)、母乳低聚糖(HMOs)等营养素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多组学分析等技术服务和分子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双方同属于生物产业企业,标的公司作为生命科学服务商为下游生物技术企业提供科研与生产工具支持,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上下游并购。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重组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标的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故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 伟周 伟武学昭
张凯锋
项目主办人:
吴康源钱深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