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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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
情况概述
为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授信额度 (人民币万元) | 授信期限 | 备注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2,000 | 1年 | 预计使用授信额度1.2亿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20,000 | 1年 | 预计使用授信7000万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 15,000 | 1年 | 预计使用授信额度1亿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10,000 | 1年 | |
5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0,000 | 1年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000 | 1年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000 | 1年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500 | 1年 | |
9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000 | 1年 |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000 | 1年 |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远洋宾馆支行 | 5,000 | 1年 | |
12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000 | 1年 | |
13 | 其他银行 | 13,000 | 1年 | |
合计 | 135,500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另外,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额度。
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序号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人民币/亿元) | 备注 |
1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 4.5 | 广州瑞北为瑞松科技直接持股76.16%的控股子公司;武汉瑞北为瑞松科技间接持股76.16%的控股公司 |
2 |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 |
在授权期间内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两个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由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钢结构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工业设计服务;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灌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模具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53,088.07 | 59,288.96 |
负债总额 | 45,421.81 | 42,687.70 |
营业收入 | 58,428.05 | 56,434.97 |
净利润 | -9,028.80 | -28.17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不存在 | 不存在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是 |
审计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 是 | 是 |
2、公司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法定代表人:孙圣杰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车工业智能装备、机械设备、焊装设备(以上不含特种设备)、汽车夹具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批零兼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3,797.69 | 3,321.45 |
负债总额 | 2,773.91 | 1,831.30 |
营业收入 | 813.11 | 2,287.06 |
净利润 | -468.77 | 283.03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不存在 | 不存在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是 |
审计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 是 | 是 |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无逾期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
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72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