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瑞松科技(6880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柯希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88,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柯希平出具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柯希平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7,210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94,422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窗口期不减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柯希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以上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柯希平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6,488,3089.63%IPO前取得:6,488,30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柯希平6,488,3089.63%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为柯希平控制的企业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00%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为柯希平控制的企业
合计6,488,3089.63%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4,017,7205.96%2021/12/15~2023/5/2927.00-35.992022年12月13日

备注:股东柯希平过去12个月存在一致行动人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共有3期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9日、2022年12月13日。目前已完成减持计划,持股数量为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柯希平不超过:不超竞价交易减2023/6/22按市场价IPO取得自身资
4,041,632股过:6%持,不超过:1,347,21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94,422股~2023/12/21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持股5%以上股东柯希平及厦门恒兴承诺:

(1)本人及厦门恒兴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本人/本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减持方式:本人及厦门恒兴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信息披露: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及厦门恒兴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及厦门恒兴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及厦门恒兴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及厦门恒兴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及厦门恒兴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

可以变卖本人及厦门恒兴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厦门恒兴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