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案件。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或)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3,714万元(未含逾期付款利息、诉
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2022
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专项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就其与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或“被告二”)的保证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法院传票(案号:(2023)粤0303民诉前调2938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强注册住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被告一:姚振华身份证号码:44052419700215003X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10楼
被告二: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姚振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806670
(二)事实与理由
广州瑞北与姚振华、宝能投资、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观致西安”)于2022年2月18日签订了《和解协议》(合同编号为GZXA-2022-02-01),约定观致西安或其指定主体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广州瑞北支付款项并由其关联方姚振华、宝能投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计划履行付款义务,此前广州瑞北已就《和解协议》已到期未支付款项共2,984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起诉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付款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260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姚振华、宝能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连带偿付2,98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等。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26日、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8)、《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解协议》中债务已全部到期,现广州瑞北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姚振华、宝能投资连带偿付全部剩余债务3,71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等。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偿还3,714万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逾期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上浮50%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算,要求支付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对应收账款及相关合同资产合理计提了专项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及期后利润预计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处于收到法院传票通知阶段,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上述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风险。
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