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惠众”),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82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发挥其与公司的协同优势,满足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华锋惠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资金担保。华锋惠众其他股东为一名自然人和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基于项目方要求和业务实际需求,由公司提供资金担保,其他股东未对项目方提供等比例担保,但本次担保由华锋惠众创始人(自然人股东及两个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81987109U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6栋18层05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5.法定代表人:柳玉起
6.注册资本:129.3104万元
7.成立日期:2013-12-02
8.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机械、电子计算机领域内的产品开发、软件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计算机及耗材、电子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9.股东结构:公司和柳玉起、华博众诚技术咨询(武汉)合伙企业、华博众志技术咨询(武汉)合伙企业分别持有华锋惠众20%、24%、40%、16%的股权。
1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486,814.09 |
负债总额 | 3,829,832.25 |
资产净额 | 11,656,981.84 |
营业收入 | 7,496,900.31 |
净利润 | -1,794,435.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999,415.94 |
注:以上2023年12月31日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被担保人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华锋惠众为公司持20%的参股公司,公司委派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德伦在华锋惠众担任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持股华锋惠众,本次担保涉及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以授权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本次担保由华锋惠众创始人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1.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华锋惠众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华锋惠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发挥其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在其参加软件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资金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华锋惠众创始人及其他股东承诺,华锋惠众公司已实现前次增资时约定的全部研发目标,投资人有权在约定时间前按照公司投后估值6,000万元增持至51%。增持完成后华锋惠众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参股公司华锋惠众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问题,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锋惠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资金担保。华锋惠众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资金支付能力,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其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82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1.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05%,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