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瑞松科技(688090)公司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923.8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30.28万元,经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360,5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45,980股后的股份数为66,914,60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21,213.76元,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26,765,843股,本次

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4,126,431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并完成股份归属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将发生变动。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8,313,487.11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