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查股网  2024-07-30  瑞松科技(688090)公司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瑞松科技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希平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权益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八、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瑞松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希平
受让方、光原科技广东光原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希平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公司7,199,831股,占瑞松科技总股本比例的7.6436%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柯希平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41960********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瑞松科技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柯希平通过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581.SZ)7.49%的股份,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光原科技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受让上述股权。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希平先生与受让方光原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希平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光原科技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199,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3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83,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总股本94,194,479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柯希平无限售条件股份9,083,6319.64351,883,8001.9999

二、 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柯希平

乙方(受让方):广东光原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2.1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包括其所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7,199,831股普通股股份(“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

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受让

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之前,如遇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

2.2标的股份约占瑞松科技总股份数量的7.64%,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3双方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5.48元,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为183,451,694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肆拾伍万壹仟陆佰玖拾肆元)(“股份转让价款”)。同时,双方确定的定价原则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如因前述定价原则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双方应另行协商本次交易推进方案。

3、本次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股份过户

3.1不晚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定金300万元。甲、乙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促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彼此承诺不会采取任何妨碍或不当延误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作为或不作为,共同负责办理拟议股份转让的合规申请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必需的资料、依法签署必需的文件。拟议股份转让应于60天内完成交割,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返还定金给乙方。

3.2股份过户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180,451,694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的30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4.1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或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无法或拒绝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与第三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不能按时交割、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则构成甲方实质违约,甲方应当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实质违约,乙方应当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除上述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协议签订时间

2024年7月25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柯希平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股9,083,631股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比例9.64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减少7,199,831股 变动比例: 减少约7.6436% 变动后持股数量:直接持股1,883,8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直接持有比例1.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