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为生效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为本案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起诉四被告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汽车”)、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观致西安”)连带支付人民币3,714万元;追加起诉被告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人民币1,294万元(以上金额未含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2022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专项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广州瑞北因与因与姚振华、宝能投资、观致汽车、观致西安的保证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名被告连带支付人民币3,714万元;追
加起诉被告观致汽车、观致西安支付人民币1,294万元(以上金额未含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经审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3民初2496号],广州瑞北的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法院支持,一审判决获得胜诉。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和《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审四被告就一审判决中“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事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5)粤03民终3280号],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观致西安、观致汽车、宝能投资、姚振华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对应收账款及相关合同资产合理计提了专项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