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伟)

查股网  2025-03-18  瑞松科技(688090)公司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瑞松科技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权益变动性质:集中竞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瑞松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600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瑞松科技总股本比例的4.9999%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赵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71969********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股东赵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83,888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实施。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16日与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368,030股股份,占交易时公司总股本67,360,588股的5%。2024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为94,194,47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数变动为4,715,242股,持股比例变动为5.005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709,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94,194,479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059%减少至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赵伟无限售条件股份4,715,2425.0059%4,709,642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赵伟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4,715,242 持股比例: 5.00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持股4,709,642股 持股比例: 4.9999% 变动比例: 0.005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17日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