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瑞松
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30,740股转让给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渤源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渤源稳健1号基金”或“受让方”),转让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孙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24,917,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6%;渤源稳健1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30,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
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和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渤源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30,740股转让给渤源稳健1号基金,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转让价格为55.27元/股。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孙志强 |
| 受让方名称 | 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源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6,130,740 |
| 转让股份比例(%) | 5.01 |
| 转让价格(元/股) | 55.27 |
| 协议转让对价(元) | 338,845,999.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全额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
|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___□√否存在其他关系:无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 孙志强 | 29,293,692 | 23.94 | 6,130,740 | 5.01 | 23,162,952 | 18.93 |
| 孙圣杰 | 1,754,940 | 1.43 | 0 | 0 | 1,754,940 | 1.43 |
| 合计 | 31,048,632 | 25.37 | 6,130,740 | 5.01 | 24,917,892 | 20.36 |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 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源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6,130,740 | 5.01 | 6,130,740 | 5.01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协议转让系股东基于引入新投资者及自身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安排,受让方渤源稳健1号基金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受让上述股权。引入投资者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姓名 | 孙志强 |
| 转让方性质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持股股东□是□√否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
一致行动人姓名
| 一致行动人姓名 | 孙圣杰 |
| 转让方性质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持股股东□是□√否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受让方名称 | 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源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受让方性质 | 私募基金□√是□否其他组织或机构□是□否 |
| 产品名称 | 渤源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备案编码 | SB1811 |
| 备案时间 | 2023/06/16 |
| 存续期限 | 基金成立之日起10年 |
| 管理人名称 | 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0414G□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方瑛) |
| 成立日期 | 2015/10/14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2100万元 |
| 实缴资本 | 2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保税区小区)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718弄1号T1栋楼801室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方瑛 |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各方甲方(转让方):孙志强乙方(受让方):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渤源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6,130,7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计算方法为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69.09】元的80%,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55.27】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8,845,999.8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捌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玖拾玖元捌角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付款安排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款可以分笔支付,每一期转让款需在该期款项的约定付款期限内支付完毕:
4.1本协议签署并且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发布后5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4.2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各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转,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至【60】%转让款(包含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合计人民币:【203,307,599.88】元,人民币大写:
【贰亿零叁佰叁拾万柒仟伍佰玖拾玖元捌角捌分】。
4.3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时,过户当天同步支付剩余【40】%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35,538,399.92】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伍拾叁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玖角贰分】。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5.1甲、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并且乙方如约支付完【60】%转让款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2甲、乙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5.3如因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取得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后二个月内无法取得无异议函且双方未另行达成一致的,亦视为无法取得)、或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取得无异议函后一个月内无法完成过户登记且双方未另行达成一致的,亦视为无法完成过户),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收到的转让价款及时退还给乙方。
5.4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5.5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6.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如非由协议各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足额支付定金以及配合甲方提供转让材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3、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