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8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的相关事项,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1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二、 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1 | 周劲松 | 40,127,058 | 19.50 |
2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703,546 | 12.01 |
3 | 上海杉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24,000 | 4.73 |
4 | 李峰 | 7,001,280 | 3.40 |
5 | 李端 | 6,964,329 | 3.38 |
6 | 上海贤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865,300 | 3.34 |
7 | 李循 | 6,740,986 | 3.28 |
8 | 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62,000 | 2.36 |
9 | 上海宜羡健康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924,526 | 1.91 |
10 | 罗华东 | 2,722,672 | 1.32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1 |
1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703,546 | 16.35 |
2 | 李峰 | 7,001,280 | 4.64 |
3 | 李端 | 6,964,329 | 4.61 |
4 | 上海贤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865,300 | 4.55 |
5 | 李循 | 6,740,986 | 4.46 |
6 | 上海宜羡健康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924,526 | 2.60 |
7 | 罗华东 | 2,722,672 | 1.80 |
8 | 章瑗 | 2,486,791 | 1.65 |
9 | 曾美桦 | 2,205,475 | 1.46 |
10 | 沈亚领 | 1,854,342 | 1.23 |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股东持股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计算不包含有限售条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