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业绩情况与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