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爱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6,695.4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6,954手(2,669,54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954,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4,772,53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181,463.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68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695.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6,218.28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新型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22,572.17 | 22,094.93 |
| 2 | 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 4,123.22 | 4,123.22 |
| 合计 | 26,695.40 | 26,218.15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38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25.01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525.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6年6月3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新型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22,572.17 | 22,094.93 | 1,469.95 | 1,469.95 |
| 2 | 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 4,123.22 | 4,123.22 | 55.05 | 55.05 |
| 合计 | 26,695.40 | 26,218.15 | 1,525.01 | 1,525.01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477.25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251.84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35.79万元,本次拟置换135.79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不含税) | 截至2026年6月30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51.84 | - | - |
| 2 | 律师费用 | 93.61 | 65.30 | 65.30 |
| 3 | 会计师费用 | 59.43 | 27.36 | 27.36 |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25.47 | 25.47 | 25.47 |
| 5 |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 46.90 | 17.65 | 17.65 |
| 合计 | 477.25 | 135.79 | 135.79 | |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660.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38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0.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0.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3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傅施越 | 沈玉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