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世华科技(688093)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世华科技 股票代码:688093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Shihu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6月

目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16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

审计机构声明 ...... 32

验资机构声明 ......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阅地点 ...... 34

三、查阅时间 ...... 34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顾正青吕刚计建荣
蒯丽丽朱杰周奎任
李晓徐幼农徐星美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
顾乾萍钱彤汪学伟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顾正青计毓雯周昌胜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世华科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植德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2023年2月10日公告。

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已于2023年3月23日公告。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3年6月6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3年6月6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89,999,994.48元,发行股数为21,558,872股。

2023年6月7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2023年6月7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41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6日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94.48元。

2023年6月8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4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7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9,999,994.4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1,558,8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61,012,326.64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631,312.0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5月30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4.59元/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9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4.59元/股的123.99%。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顾正青8,568,269154,999,986.21
2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58,37429,999,985.66
3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658,37429,999,985.66
4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管定臻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381,97824,999,982.02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29,18714,999,992.83
6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5,58319,999,996.47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0,86220,999,993.58
8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211,16639,999,992.94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5,07954,000,079.11
合计21,558,872389,999,994.48

(四)发行数量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金额上限39,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4.59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26,730,637股(含26,730,637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1,558,87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26,730,63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4.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9,000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顾正青先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顾正青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等均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9日向上交所报送《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9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24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6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1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47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8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称
1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谢恺
10张奇智
11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12李天虹
13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称
16苏州博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蒋海东
18牟利德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53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53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7.281,500不适用
2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01,500
3张玺15.601,600
4牟利德14.892,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5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17.091,500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03,000不适用
7方永中17.501,600
17.002,200
16.803,600
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61,500不适用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011,500不适用
16.012,000
10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13,000
11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901,500
17.001,700
16.002,000
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7.701,500
13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捕鱼私募基金二期17.331,500
14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16.422,500
15.514,000
14.605,00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6.224,000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92,500不适用
17.394,100
16.795,500
17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62,000不适用
14.603,000
18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802,000
18.612,800
18.223,000
1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811,600不适用
20苏州博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11,500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81,500
17.082,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22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093,000
23谢恺17.691,500
17.532,000
17.322,500
24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8.114,000
2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81,500
2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601,500
15.001,600
14.602,000
2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681,500
2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01,600
14.602,000
29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42,000
3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17.681,500
3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18.081,500
3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8.081,500
3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81,500
3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7.441,500
35张奇智17.441,5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4.591,600
36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16.891,500
37庄丽17.431,500
3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222,100不适用
17.827,200
16.8615,400
39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886,000不适用
40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401,500
15.423,000
41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8.503,000
42蒋海东15.512,000
43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11,600
14.892,000
14.612,500
44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901,500
15.902,000
14.902,500
45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901,500
15.901,600
14.901,800
46李天虹16.792,900
47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7.681,800不适用
17.502,100
16.502,600
48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53,000
16.513,500
15.374,000
4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281,500不适用
50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011,5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51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管定臻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8.502,500
5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833,300
5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96,100不适用
17.4911,100
16.8918,2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9名,发行价格为18.0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558,8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4.48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
1顾正青8,568,269154,999,986.21
2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58,37429,999,985.66
3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658,37429,999,985.66
4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管定臻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381,97824,999,982.02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29,18714,999,992.83
6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5,58319,999,996.47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0,86220,999,993.58
8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211,16639,999,992.94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5,07954,000,079.11
合计21,558,872389,999,994.48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顾正青

姓名顾正青
身份证号码3209241983********
住所江苏省射阳县***********
获配数量(股)8,568,269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2、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201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坊二期1栋11楼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股)1,658,374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青岛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2012室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2012室
法定代表人韦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50T1X3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658,374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管定臻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1楼、22楼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1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李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1A08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股)1,381,978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29,187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5-1
主要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21楼
法定代表人韩勇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32814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1,105,58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3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60,86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126室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1272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E2WT5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211,16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F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985,079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顾正青先生外,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顾正青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8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2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私募基

金,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顾正青C4级普通投资者
2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4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8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世华科技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顾正青先生承诺:世华科技未向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世华科技及其他关联方、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蔡福祥、吴学孔

项目协办人:李响

项目组成员:刘哲、陈蔚博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负责人:龙海涛经办律师:王月鹏、黄心蕊电话:010-56500900传真:010-56500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负责人:张彩斌经办会计师:刘勇、纪耀、丁春荣、陈秋菊电话:0510-68798988传真:0510-6856778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负责人:张彩斌经办会计师:刘勇、纪耀电话:0510-68798988传真:0510-6856778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241,072,440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顾正青63,210,000境内自然人26.22%63,210,000
2吕刚48,220,200境内自然人20.00%48,220,200
3耶弗有投资36,12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14.98%36,120,000
4蔡惠娟18,060,000境内自然人7.49%18,060,000
5苏州世禄13,003,200境内非国有法人5.39%13,003,200
6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831,600国有法人1.17%0
7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土资产诚品十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73,000其他0.98%0
8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土资产诚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30,095其他0.68%0
9高君1,436,340境内自然人0.60%0
10邱新华1,396,040境内自然人0.58%0
合计188,280,475/75.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顾正青71,778,269境内自然人27.33%71,778,269
2吕刚48,220,200境内自然人18.36%48,220,2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3耶弗有投资36,12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13.75%36,120,000
4蔡惠娟18,060,000境内自然人6.88%18,060,000
5苏州世禄13,003,200境内非国有法人4.95%13,003,200
6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831,600国有法人1.08%0
7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土资产诚品十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73,000其他0.90%0
8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211,166其他0.84%2,211,166
9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58,374其他0.63%1,658,374
10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658,374其他0.63%1,658,374
合计197,914,183/75.86%/

注: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测算并列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558,8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正青先生及其配偶蒯丽丽女士、吕刚先生、蔡惠娟女士及其配偶计建荣先生5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除顾正青先生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响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吴学孔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龙海涛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王月鹏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黄心蕊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1]A819号、苏公W[2022]A658号、苏公W[2023]A439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勇纪耀
丁春荣陈秋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彩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41号)和《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42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勇纪耀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彩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电话:0512-63190989

传真:0512-63190989

联系人:计毓雯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顾正青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