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州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推举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2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5,548,901.7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9,735,621.92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和财务水平,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2,631,312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659,641股后的260,971,671股股份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93,949,801.5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04%。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真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