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9.61元/股(含)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9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三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1,489,5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2,689,07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88,800,45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20,180.8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61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8,800,452×0.4)÷91,489,524≈0.388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3882)÷(1+0)≈119.6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9.61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5,408股至250,815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14%-0.27%。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