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京源环保(68809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海忠余刚曾小青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