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7  京源环保(6880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4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源环保”或“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995,6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9,346.3元,转增43,198,25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1,193,899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

-V)÷(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60元/股-0.15元/股)÷(1+0.40)=6.04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7.30×(1+0.40)= 234.22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50.00×(1+0.40)= 70.0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36万股(调整后)。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80万股(调整后)。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6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6.0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由167.30万股调整为234.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数由5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

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6.0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由167.30万股调整为234.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数由5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