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7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武林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武林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2、专注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主要向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供专业化的与水环境相关的投融资、研发设计、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及水务运营等业务,具有环保水处理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将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密切关注水处理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及发展趋势,结合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技术更新,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优化与完善治理机制和风控措施,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用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广大投资者。
3、加快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结项。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夯实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股东贡献回报。
4、重视股东回报,树立市场信心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16,199,346.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43,198,257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8%。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红方案,积极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5、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武林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武林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李武林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70万股,公司将于近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李武林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李武林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李武林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