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2-08  京源环保(68809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海忠余刚曾小青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