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武林、和丽)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源环保股票代码:688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武林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和丽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武林、和丽 |
京源环保、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26.17%减少至20.66%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李武林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1292919**********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和丽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1292919**********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李武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和丽女士为公司董事。李武林先生与和丽女士为配偶关系,并于2014年4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稳固杰出人才,确保核心团队能够与公司共同成长,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7%。其中,李武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和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88,500股,通过南通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8,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于2024年9月27日与张津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武林先生及和丽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张津生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其中,李武林先生拟协议转让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和丽女士拟协议转让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将以直接持股和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6%。其中,李武林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4%;和丽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88,500股,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8,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直接持股(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李武林 | 22,596,000 | 14.83 | 0 | 0 | 18,196,000 | 11.94 | 0 | 0 |
和丽 | 16,488,500 | 10.82 | 798,000 | 0.52 | 12,488,500 | 8.20 | 798,000 | 0.52 |
合计 | 39,084,500 | 25.65 | 798,000 | 0.52 | 30,684,500 | 20.14 | 798,000 | 0.5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李 武 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和 丽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南通 | |
股票简称 | 京源环保 | 股票代码 | 68809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李武林、和丽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李武林:直接持股数量:22,596,000 股;直接持股比例:14.83% 和丽:直接持股数量:16,488,500股;直接持股比例:10.82% 间接持股数量:798,000股;间接持股比例:0.52% 合计:持股数量:39,882,500股;持股比例:26.1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李武林:直接持股数量:18,196,000股;变动数量:-4,400,000股; 变动比例:-2.89% 和丽:直接持股数量:12,488,500股;变动数量:-4,000,000股; 变动比例:-2.62% 间接持股数量:798,000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31,4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6%);变动数量:-8,400,000股;变动比例:-5.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否,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 武 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和 丽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