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津生)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源环保股票代码:688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津生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津生 |
京源环保、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5.51%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津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3212319**********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此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受让京源环保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9月27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武林先生及和丽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其中,李武林先生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和丽女士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8,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1%。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受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张津生 | 0 | 0 | 8,400,000 | 5.51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津生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南通 | |
股票简称 | 京源环保 | 股票代码 | 68809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津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400,000股 变动数量:+8,400,000股 变动比例:+5.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津生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