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04  京源环保(688096)公司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
普通股股东人数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0,489,9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0,489,9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30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30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178,55499.4852311,3540.5148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2,369,45397.5446311,3542.4554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晖、韩海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