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30  京源环保(688096)公司公告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 年5 月11 日至2026 年5 月29 日,已满足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 当期转股价6.91 元/股的130%(含130%),即8.98 元/股,已触发《江苏京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

●未来3 个月内(即2026 年5 月30 日至2026 年8 月29 日期间),如“京 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公司以2026 年 8 月30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 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2022 年8 月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3,2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 年8 月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 自2023 年2 月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 元/股。

因公司于2022 年9 月20 日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8.6 元/股的价格向26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70.2 万 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729.35 万股变更为10,799.55 万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10 月 31 日起由13.93 元/股调整为13.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10 月29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6 月9 日起由13.90 元/股调整为9.8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6 月2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 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于2024 年2 月7 日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 元/股的价格向35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 股,公司股本由151,194,000 股增加至152,364,400 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2 月21 日起由9.82 元/股调整为9.79 元 /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2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7 月 15 日起由9.79 元/股调整为6.9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4 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京源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 年5 月11 日至2026 年5 月29 日,已满足连续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6.91 元/股的130%(含130%),即 8.98 元/股,已触发“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 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 决定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 年5 月 30 日至2026 年8 月29 日期间),若“京源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 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京源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京源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京源转债” 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京源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 体未来拟减持“京源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 持,并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以2026 年8 月30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京源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 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 响,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京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 年8 月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