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讨论、表决,同意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何伟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4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何伟: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硕士学历。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担任吴江检察院科员、科长助理。2011年8月至2019年9月,先后担任吴江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副科长、科长。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担任吴江区政协办公室科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博众精工法务总监兼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