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5日~2024年8月4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41.76元/股(含)(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41.89元/股(含)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3,019,349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6760% |
实际回购金额 | 6,013.86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7.71元/股~24.9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完成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8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7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23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0,000股,并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截至2024年8月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19,3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6,647,765股的比例为0.6760%,回购最高价格为24.9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7.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0,138,634.9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53,740,750 | 79.20 | 4,540,750 | 1.0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2,907,015 | 20.80 | 442,107,015 | 98.98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899,813 | 0.43 | 4,919,162 | 1.10 |
股份总数 | 446,647,765 | 100.00 | 446,647,765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3,019,349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