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0,404,0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949,093.2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7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3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 | 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 74,622.83 | 74,600.00 | 43.88% | 43,917.59 | 44.68% |
2 |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 | 48,207.07 | 48,000.00 | 28.24% | 19,477.32 | 19.82% |
3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22,508.98 | 22,500.00 | 13.24% | 10,000.00 | 10.1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900.00 | 24,900.00 | 14.65% | 24,900.00 | 25.33% |
合计 | 170,238.88 | 170,000.00 | 100.00% | 98,294.91 | 100.00% |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於桑琦 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