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六、苏州众七、苏州众八、苏州众十)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众精工股票代码:688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吕绍林通讯地址:江苏苏州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众精工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众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博众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苏州众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苏州众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吕绍林、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指 | 吕绍林 |
| 苏州众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苏州众之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苏州众之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苏州众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博众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导致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绍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679806640C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8年08月25日 |
| 通讯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吕绍林 | 法定代表人 | 男 | 中国 | 苏州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M940P3W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22日 |
| 通讯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服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程彩霞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女 | 中国 | 苏州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1P7KMF7C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7年06月16日 |
| 通讯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程银明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苏州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吕绍林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LCH05D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31日 |
| 通讯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占枝武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苏州 | 否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NYFG41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31日 |
| 通讯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冯亮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苏州 | 否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TY4H5M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21日 |
| 通讯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胡玉标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苏州 | 否 |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L5ND05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20日 |
| 通讯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苏再江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苏州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
八、苏州众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博众集团,博众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吕绍林,因此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不再受博众集团控制,与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众集团不再担任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与其原一致行动人博众集团、吕绍林、苏州众一、苏州众二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合计拥有公司
63.46%的表决权。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博众集团 | 129,672,000 | 29.03% |
| 苏州众一 | 10,800,000 | 2.42% |
| 苏州众二 | 119,605,845 | 26.78% |
| 苏州众六 | 5,107,501 | 1.14% |
| 苏州众之七 | 4,990,000 | 1.12% |
| 苏州众之八 | 6,090,001 | 1.36% |
| 苏州众十 | 6,809,400 | 1.52% |
| 吕绍林 | 352,687 | 0.08% |
| 合计 | 283,427,425 | 63.46%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博众集团不再担任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与其原一致行动人博众集团、吕绍林、苏州众一、苏州众二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由63.46%相应下降至58.31%。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变更为58.31%,权益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博众集团 | 129,672,000 | 29.03% |
| 苏州众一 | 10,800,000 | 2.42% |
| 苏州众二 | 119,605,845 | 26.78% |
| 吕绍林 | 352,687 | 0.08% |
| 合计 | 260,430,523 | 58.31%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苏州众六 | 5,107,501 | 1.14% |
| 苏州众之七 | 4,990,000 | 1.12% |
| 苏州众之八 | 6,090,001 | 1.36% |
| 苏州众十 | 6,809,400 | 1.52% |
| 合计 | 22,996,902 | 5.15%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和上述其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吕绍林、苏州众一、苏州众二合计持有公司58.3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博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程彩霞。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吕绍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章):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章):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章):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章):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市 |
| 股票简称 | 博众精工 | 股票代码 | 6880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吕绍林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283,427,425股持股比例63.4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29,672,000股持股比例:29.0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10,800,000股持股比例:2.42%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119,605,845股持股比例:26.78%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吕绍林持股数量:352,687股持股比例0.08%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5,107,501股持股比例:1.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4,990,000股持股比例:1.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6,090,001股持股比例:1.36%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苏州众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6,809,400股持股比例:1.5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 是□否□不适用√ |
| 准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吕绍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章):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章):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章):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章):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