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关于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GCP监督检查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GCP监督检查
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监督检查。公司本次通过监督检查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的试验项目信息如下:
分类 | 试验项目 | 动物实验场所名称 |
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 宠物类安全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兰州佑安堂动物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中川园区新宠爱动物服务诊所、灵宝市搏乐动物医院中心、简阳市简城友爱宠物医院 |
宠物类有效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兰州佑安堂动物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中川园区新宠爱动物服务诊所、灵宝市搏乐动物医院中心、简阳市简城友爱宠物医院、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动物试验室) | |
牛安全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中卫市鸿宇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欣万霞养殖家庭农场、忻州银山湖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 |
牛有效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中卫市鸿宇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欣万霞养殖家庭农场、忻州银山湖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动物试验室) |
兽药GCP即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过程,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的规范。公司本次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监督
检查项目共4个,标志着公司继具备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猪安全性及有效性的临床试验资格后,新增开展兽用生物制品宠物类、牛安全性及有效性的临床试验资格,为公司新产品研发的快速推进奠定了基础和保障;同时,标志着公司兽药规范化创新与评价能力迈上新台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产生促进作用。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兽药GCP建设,进一步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过程,提高兽药临床试验质量,提升兽用生物制品的科研水平,为我国动物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本次通过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监督检查,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