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490人调整为48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84人,前述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7.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70名激励对象授予4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