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5,079,240.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6,319,8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159,934.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3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