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斯瑞新材(688102)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斯瑞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文亭、赵中堂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02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号)批复,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30.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91.08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项 目工作内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遵守并执行内控制度,重点针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开展的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督促其遵守内控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项 目工作内容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度的定期现场检查计划于本年度第四季度进行。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出具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并经上市公司及主要人员出具说明文件确认,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3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项 目工作内容
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三、 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新材料行业技术不断革新,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公司掌握了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及制品、中高压电接触材料及制品、高性能金属铬粉、CT和DR球管零组件、光模块芯片基座、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内壁等产品的材料设计和制备技术、精密加工工艺技术。

以高强高导铜合金为主的高性能铜合金面临的主要技术升级风险在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研发基础雄厚,其研发投入程度、新产品孵化速度、产品性能和质量提升速度都远超国内,高性能、高质量产品持续侵占国内市场,使得公司全面实现替代进口的目标受到威胁,公司研发面临压力。

2、研发失败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的研发费用为2,483.42万元。由于新材料的研发投入大、客户认证周期长和试验验证风险大等特点,公司如果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风险,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和长期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风险

如果公司新开发的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者产品由于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等原因无法实现大规模生产,或者产品的下游加工技术无法达到终端市场的应用需求,则公司的研发投入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益,公司存在一定的研发成果转化风险。

4、技术人才流失、技术合作解除风险

新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的行业,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由王文斌先生等9位核心技术人员为首的研发团队。此外,公司与相关大学、科研院所、标杆客户等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技术人才团队和科研院校技术合作的稳定,出现技术人才流失、技术合作解除的情况,可能会面临研发进程放缓甚至停顿和核心技术失密等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5、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套期保值管理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是铜材,受铜材价格上涨、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电解铜等原材料持续上涨时,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则可能会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铜材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大,铜材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部分波动通过购买铜材期货的方式锁

定原材料价格,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频率、规模将不断增大,如果业务人员对套保制度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套期保值业务不能有效执行,从而对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主要客户含美国、欧洲等境外地区的企业,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等外币结算,外币资金和外币应收账款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大,美元欧元汇率的波动,将会导致营业收入、汇兑损益出现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7、应收票据承兑及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价值为30,496.5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48%。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可能上升。如果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困难,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风险。

8、存货减值风险

2023年6月末,存货账面价值为24,661.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5.18%,未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或寄售产品滞销、库存或寄售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宏观环境风险

海外市场贸易环境变化风险:公司产品的对外出口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等。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外销收入为13,546.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5.60%。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恶化或实施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贸易政策,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59,755,673.58484,818,987.3715.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34,753.4552,095,846.33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167,314.7525,927,403.6754.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846,107.96-119,525,934.75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5,074,312.17993,829,737.892.14
总资产1,624,166,273.581,497,113,659.068.49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400.0979-3.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400.0979-3.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170.048747.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66.63减少1.4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43.30增加0.6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443.40增加1.04个百分点

注:本期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160,004,000股,为保持口径一致,对去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4.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7.23%,主要系公司各板块业务增长,产品销售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行降本增效,毛利率稳步增加。另

外,本期债务融资规模减少,融资费用相应减少,美元、欧元汇率上升致使汇兑收益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037.20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在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加速资金周转及货款回笼。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增加,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2,483.42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44%,较上年同期3.40%增加1.04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规模本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1高强高导耐高温铜合金开发2,000.00304.001,479.021)实现几个重点项目小批量供应;2)喷管高效率加工技术调研,进行前期技术储备。
2CuCrNb耐高温铜合金强化机理及应用研究380.002.3857.641)进一步优化稳定CuCrNb粉末制备工艺;2)CuCrNb粉末成型工艺开发。
3高纯度高均匀性铬锆铜材料及产业化制备技术开发1,486.00216.411,215.06批产验证。
4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用铜排制造工艺开发研究382.7527.36173.891)开发软连接焊接工艺技术;2)开发多系列风电组件,成为国内外主要风力发电机组件供应商。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规模本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5铜镍硅合金铸锭制备工艺开发及产业化生产330.0057.93277.64620mm宽幅铜镍硅扁锭熔铸工艺开发成功,实现小批量供货,正在客户验证。
6船舶用新型高强高耐蚀铜合金泵阀产品开发812.0012.5096.83进入小试阶段。
7铜钛合金开发400.0016.40324.32工艺试验成功,提供客户样品,正在样品验证。
8CuCr触头机械加工过程氧化防护技术研究及应用118.5030.0481.50确定批量化生产工艺参数,进入批量投产验证阶段。
9真空自耗电弧熔炼CuCr25~CuCr50电触头材料1,020.0038.88244.51客户完成样品验证,小批量试制生产,持续稳定工艺,提高产品合格率。
10半导体设备冷却板产品开发450.0081.19398.59完成客户工艺及新产品验证,进入小批量验证。
11CT球管用转子类关键零部件制造工艺开发及改进16069.33142.10工艺持续优化。
12CT球管用管壳类零部件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363.58125.74170.58工艺持续优化。
13高性能金属球形粉末技术开发606.0025.698.93进行工艺试验,完成纯Cu、CuCrZr、CuCrNb粉末制备工艺开发。
14高性能金属铬的开发580.8096.25128.90进行不同技术方案工艺试验。
15先进铜合金3D打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2,431.00132.68274.721)建立激光打印、电子束打印及3DP打印试验平台,进行工艺试验;2)开发激光打印真空CuCr25~50电触头、3DP打印钨铜光模块芯片基座产品工艺。
16CuFe材料开发1,000.0019.51954.90提供客户样品,正在客户验证。
17高温合金用镍铬中间合金制备技术开发及产业化220.0097.18204.62试验阶段。
18T915A合金材料制备工艺开发211.0029.3660.01试验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规模本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19电子封装热沉材料开发260.0056.17233.781)已开发出稳定批量光模块供应工艺;2)开发钨铜光模块连续定向真空渗铜工艺;3)开发钨铜材料的快速切割工艺。
20高压开关用触头新产品开发260.00106.3239.54开发多种新型高压触头材料,进行客户验证。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81.5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2.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有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期末尚未赎回。公司2023年上半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董事武旭红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先生减持股份计划;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董事李刚先生减持股份计划;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张航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均未实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