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关于对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尹剑平、时任总经理黄浩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42号
关于对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尹剑平、时任总经理黄浩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尹剑平,时任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浩,时任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4年8月27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长及其配偶、总经理买卖公司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长尹剑平于2024年6月5日合计卖出国力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71,840张,成交金额合计39,415,040.00元;时任董事长尹剑平配偶张某芳于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合计买入公司可转债2,250张,成交金额合计200,778.85元,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为38,034.00元。时任总经理黄浩于2024年5月16日合计卖出公司可转债30,000张,成交金额合计3,176,820.00元,并于2024年8月23日合计买入公司可转债2,000张,成交金额合计175,628.00元,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为36,288.00元。上述交易获利已全部上缴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尹剑平、时任总经理黄浩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