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688103证券简称:国力电子转债代码:118035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国力电子”)对外发布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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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和基本情况 ...... 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0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1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15
三、本次债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2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24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5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6
第七节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7
第八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8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9
一、转股价格调整 ...... 29
二、利润分配事项 ...... 30
三、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 31
四、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 ...... 32
五、赎回条件触发情况 ...... 32
六、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 ...... 32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国力电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以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43号”文同意,公司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力转债”,债券代码“11803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和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8万手(480万张)。
“国力转债”自2023年12月18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力转债”转股数量为299股,债券余额479,981,000.00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力转债执行的票面利率为1.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6月1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六)转股期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6月11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00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3、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转股价格为62.54元/股。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由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66,974,528.31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480,000,000.00元,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决定调整“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 | 28,700.00 | 28,000.00 | 26,697.45 |
| 2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 20,580.00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49,280.00 | 48,000.00 | 46,697.45 |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20,000.00万元调整至5,750.00万元,调减的14,2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拟投入募集资金增减情况 | ||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 1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 20,580.00 | 20,000.00 | 7,579.00 | 5,750.00 | -14,250.00 |
| 2 | 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 - | - | 14,780.00 | 14,250.00 | 14,250.00 |
(十四)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
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出具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286】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国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自发行以来,国力电子的主体信用等级和“国力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国力转债募集资金存管情况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国力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unshanGLVAC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注册地: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力电子股票代码:688103可转债债券简称:国力转债可转债债券代码:118035上市时间:2021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尹剑平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2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7日经营范围:陶瓷真空继电器、陶瓷真空电容器、陶瓷真空开关管、闸流管、磁控管、行波管、真空接触器、断路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512-36915759传真:0512-36872133互联网网址:http://www.glvac.cn电子信箱:securities@glvac.cn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专业从事电子真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电子真空制造领域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设计,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覆盖了电子真空器件生产制造的各关键环节。
2025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5年,国力电子在电子真空器件领域持续深耕突破,从“国产替代”迈向“全球领跑”。公司以电真空技术平台为核心,在高端装备、新能源、半导体及前沿科学四大方向持续发力。
前沿科学方向,公司研制成功国内唯一P波段大功率超构材料速调管,以全指标达标的卓越表现一次通过验收。该速调管通过将超构材料技术加载于大功率速调管,利用电磁场局域增强效应,在保持3.0MW峰值功率的同时实现腔体体积减半、效率突破78%,远超国际同行55%-60%的平均效率水平。
半导体方向,实现深度国产化。公司真空电容器产品和真空继电器产品在耐压、承载电流、寿命等关键性能上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系列化产品,凭借性价比和本土服务优势,已向北方华创、中微公司等国内头部设备厂商及英杰电气、恒运昌等射频电源厂稳定供货。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国力电子有限公司与中科粉研(河南)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第四代半导体真空电子应用”联合实验室,推进电子级金刚石CVD装备与长晶工艺产业化。
新能源方向,从单一部件供应商向集成化迈进。公司推出面向高端车型的“多合一控制盒”,实现高压直流接触器、熔断器、传感器、控制电路的模块化集成,在轻量化、可靠性、智能监测方面实现跨越式升级。进行1600A、2500A、4000A系列化大电流真空接触器开发,满足下游电网客户等终端客户要求。
高端装备应用方向,公司依托电真空技术平台,积极布局反无人装置、商业航天、闪疗等新兴应用领域。在防务及特种业务板块,原有的控制盒产品继续稳定供货,新产品的研制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基于对极端环境下高可靠性需求的深刻理解,持续将电子真空器件技术向更广阔的高端装备领域延伸。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571)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万元) | 132,316.20 | 79,238.69 | 66.98 |
| 利润总额(万元) | 7,088.32 | 2,627.60 | 169.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043.83 | 3,023.76 | 132.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6,124.40 | 1,828.02 | 235.0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2,711.18 | 3,590.64 | 254.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14,238.17 | 113,863.32 | 0.33 |
| 总资产(万元) | 267,870.03 | 221,385.01 | 21.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4 | 0.32 | 131.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4 | 0.32 | 131.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19 | 236.8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6 | 2.66 | 增加3.5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6 | 1.61 | 增加3.75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63 | 10.92 | 减少3.29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存在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如下:
1、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6.9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半导体设备、航天航空及其他新兴领域市场开拓,核心产品订单增加,业务规模扩大,带动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2、2025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3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5.0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带动利润规模提升,同时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费用管控,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有所恢复。此外,2024年度受研发投入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募投项目相关资产转固后折旧费用增加及新能源汽车业务毛利率下降等因素影响,利润基数相对较低,故本期利润相关指标同比增幅较大。
3、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54.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客户回款情况较上年同期改善所致。
4、2025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31.25%,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131.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36.84%,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所致;同时,受上年同期利润基数相对较低影响,每股收益相关指标同比增幅较大。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止2023年6月16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28.9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8.9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729.5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58.4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2,338.99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740.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079.07万元。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6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10477310701、512913512010901、512913508610501);2024年6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91680666013000481887);2025年9月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1047731000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512910477310701 | 21,987.68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391680666013000481887 | 10,233.1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512910477310008 | 253.3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512913512010901 | 131.5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512913508610501 | 1,473.43 |
| 合计 | - | 34,079.07 |
三、本次债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358.4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6,697.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30.9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25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358.4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0.52%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 | — | 28,000.00 | 26,697.45 | 26,697.45 | 5,184.31 | 11,020.98 | -15,676.47 | 41.28 | 2027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 已变更 | 20,000.00 | 5,750.00 | 5,750.00 | 299.11 | 2,589.94 | -3,160.06 | 45.04 | 2027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 已变更 | — | 14,250.00 | 14,250.00 | 747.54 | 747.54 | -13,502.46 | 5.25 | 2027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8,000.00 | 46,697.45 | 46,697.45 | 6,230.96 | 14,358.46 | -32,338.99 | 30.7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
注1:上表及附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5年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收益类型 | 是否赎回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5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 10,000.00 | 2025/1/6 | 2025/4/21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 25,000.00 | 2025/1/20 | 2025/2/20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28天结构性存款 | 21,255.00 | 2025/2/24 | 2025/3/24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通知存款 | 26,000.00 | 2025/3/25 | 2025/4/21 | 固定收益 | 是 |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收益类型 | 是否赎回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8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 5,000.00 | 2025/4/28 | 2025/8/14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8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 5,000.00 | 2025/4/28 | 2025/8/14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 | 25,000.00 | 2025/4/28 | 2025/5/28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 19,300.00 | 2025/5/30 | 2025/6/30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 16,650.00 | 2025/7/14 | 2025/8/14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0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 10,000.00 | 2025/8/21 | 2025/12/29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025/8/22 | 2025/9/22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通知存款 | 10,000.00 | 2025/9/26 | 2025/10/17 | 固定收益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 | 11,325.00 | 2025/9/29 | 2025/10/29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3天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5/10/22 | 2025/11/24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涨两层区间28天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2025/10/31 | 2025/11/28 | 保本浮动型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2天结构性存款 | 14,700.00 | 2025/11/27 | 2025/12/29 | 保本浮动型 | 是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国力源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697.45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国力源通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鉴于“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昆山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电气”),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实施该项目,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对瑞普电气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瑞普电气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拟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瑞普电气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
2025年度,国力源通“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新增借款5,3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力源通剩余10,350.00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和“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20,000.00万元调整至5,750.00万元,调减的14,2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项目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 5,750.00 | 5,750.00 | 299.11 | 2,589.94 | 45.04 | 2027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 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 14,250.00 | 14,250.00 | 747.54 | 747.54 | 5.25 | 2027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0,000.00 | 20,000.00 | 1,046.65 | 3,337.4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详见“四、(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
注1:上表及附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兼具债券属性和股票属性,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达产以及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以加强,可转债本息偿付压力将有所下降,偿债风险也将随之降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57.20%、2.12和1.75
,不存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计算数据来源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债券代码 | 118035 |
| 债券简称 | 国力转债 |
| 会议名称 | “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
| 召开时间 | 2025年8月25日 |
| 审议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 议案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 律师见证情况及结论意见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
第七节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力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2025年6月5日,国力电子发布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力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本次付息为“国力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
2025年度,国力电子曾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触发回售事项,最终无投资者申报,未发生回售,具体情况如下:
| 债券代码 | 118035 |
| 债券简称 | 国力转债 |
| 回售原因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力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
| 回售价格 | 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 回售期 | 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 |
| 回售资金发放日 | 2025年9月11日 |
| 公告索引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2025-05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5-056)、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5-057)、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5-061) |
第八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出具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286】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国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自发行以来,国力电子的主体信用等级和“国力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发行人(甲方)与招商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约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5年度,发行人发生的《受托管理协议》列明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
“国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00元/股。2025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日 | 调整后转股价格 | 转股价格说明 | 公告情况 |
| 2025年7月2日 | 62.54 |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62.56元/股调整为62.54元/股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国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5-034) |
| 2026年7月3日 | 62.31 |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62.54元/股调整为62.31元/股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国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6-03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预计为2026年7月3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实施。)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转股价格为62.54元/股。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315,55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532,8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00,009.96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飞利浦相关案件2020年3月,飞利浦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提起诉讼,将GLLeading及其员工、国力电子和医源医疗列为共同被告。医源医疗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影像设备用球管(以下简称“医用CT球管”)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GLLeading为医源医疗的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服务。飞利浦认为其商业秘密被用于设计X射线管产品,要求法院发出禁止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起诉书中并无明确的赔偿数额。
2021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飞利浦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力电子和医源医疗列为被告,认为国力电子和医源医疗实施了侵犯其X射线球管相关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对涉案商业秘密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共计5,000万元。
2025年8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案号:(2021)苏05民初632号),判决驳回飞利浦医疗系统有限公司、飞利浦医疗系统(克利夫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飞利浦于2025年9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5)苏民终1081号,截至《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东部分区地区法院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的《意见备忘录与命令》,禁止医源医疗和国力电子使用原告飞利浦的商业秘密,归还涉及飞利浦商业秘密相关文件,不得制造、分销和销售GLA2153和YY8019产品或披露这些产品的设计内容;命令医源医疗和国力电子支付原告飞利浦因对其提起商业秘密索赔诉讼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除上述禁令外,境外诉讼目前尚未判决,即便判决亦需得到中国境内法院的承认后方可在中国境内执行。
公司于2020年8月对外转让了医源医疗的控股权,不再从事医用CT球管业务,同时,公司已在转让股权时与受让方及医源医疗约定不承担该项诉讼的任何赔偿责任。但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国力电子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较大,而
GLLeading和医源医疗无力偿付时,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厦门宏发相关案件2025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国力源通、瑞普电气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发”)就专利权纠纷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起诉讼,厦门宏发请求判决公司及子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等。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为维护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2025年11月,公司就案件所涉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程序,该等无效宣告请求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2026年3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案件出具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
截至《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述案件尚未判决。
四、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
2025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电子未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转股价格未向下修正。
五、赎回条件触发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电子未触发赎回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未发生赎回情况。
六、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取消监事会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一)变更注册资本事项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619,4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5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万元。“国力转债”的转股期自2023年1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止。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力转债”累计有人民币18,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84股。
上述两次变更后,公司合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1.9184万元,由9,593.472万元变更为9,531.5536万元。
(二)取消监事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