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张国洋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结项符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