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8,077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99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28.16元/股,回购均价为32.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7,912.5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8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18,07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上述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