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持续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股份回购金额在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