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期激励对象名单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
1、归属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 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金向华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0 | 8.2700 | 16.54% |
刘 斌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 | 2.3156 | 11.58% |
师东升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8 | 2.9772 | 16.54% |
陈 莹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 | 0.9924 | 16.54%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刘志军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 | 0.9924 | 16.54% |
孙 猛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 | 0.9924 | 16.54% |
陈琦峰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5 | 0.8270 | 16.54% |
三、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合计52人) | 210 | 33.7910 | 16.09% | ||
合计 | 321 | 51.1580 | 15.9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其他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类别 |
1 | 龚小玲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 | 翁 方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 | 钱亚东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 | 吴佩芳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 | 毛家柱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 | 陈晓芳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 | 张友圣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 | 孙 林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9 | 韦震源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0 | 徐 昀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1 | 张建国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2 | 李顺成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3 | 张丽娟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4 | 朱金惠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5 | 周宝军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6 | 喻占星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7 | 刘 伟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8 | 齐相前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9 | 徐 聪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0 | 李 飞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1 | 凌志锋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2 | 范晓燕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3 | 昝锡锤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4 | 刘建勇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5 | 吕海龙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6 | 王 毅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7 | 许军州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8 | 邹 丽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9 | 徐 浩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0 | 孔 超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1 | 陈 刚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2 | 高 斌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3 | 周伟标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4 | 易东轲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5 | 蔡 君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6 | 郭泳信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7 | 杜 伟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8 | 裴廷江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9 | 梁晓阳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0 | 杨建国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1 | 朱剑刚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2 | 顾翼曦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3 | 陆会凯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4 | 蒋 锋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5 | 沈 锋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6 | 包小伟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7 | 周兴福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8 | 薛利斌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9 | 竺 清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0 | 唐 俊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1 | 李 华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2 | 孙震月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
1、归属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 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康立忠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2 | 4.9620 | 41.35%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三、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授予合计18人) | 45 | 17.7391 | 39.42% | ||
合计 | 57 | 22.7011 | 39.8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其他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类别 |
1 | 戴松涛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 | 邢磊磊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3 | 陈 超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 | 褚 莉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 | 王景全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 | 龚 翔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 | 姜剑锋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 | 欧 明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9 | 夏建辉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0 | 王原静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1 | 周 欣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2 | 孙良良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3 | 夏如琴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4 | 吴佩贤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5 | 李 华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6 | 李红雨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7 | 陆 颖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8 | 陈 琪 | 中国籍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