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 股票代码:688106 |
债券简称:金宏转债 | 债券代码:118038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Jinhong Gas Co.,Ltd.)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东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吴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核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发行人”)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万元,期限6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二、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118038。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2023年7月17日。
(四)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本次共发行10,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600.00万元。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2日)开始转股。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600.00万元(含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 60,000.00 | 47,000.00 |
2 | 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 | 21,000.00 | 14,600.00 |
3 | 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 | 12,000.00 | 10,500.00 |
4 | 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 | 8,093.66 | 6,5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合计 | 124,093.66 | 101,600.00 |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担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及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二十)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10,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10,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违约责任
如果《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②所有迟付的利息;
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
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本协议项下发行人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吴证券作为金宏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吴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东吴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金宏气体英文名称:Jinhong Gas Co.,Ltd.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股票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宏气体股票代码:68810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金向华注册资本:487,569,513元公司网址:http://www.jinhonggroup.com电子信箱:dongmi@jinhonggroup.com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消防气体(灭火剂)、特种气体和混合气体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级干冰和食品添加剂(涉及行政许可、审查、认证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有效的批准证书所列的项目和方式生产经营)。销售自产产品,销售消防气体(灭火剂),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气体及其产品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焊割设备及材料、消防器材、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日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一般化工产品和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的工程和项目的投
资建设、生产运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异地客户现场制气业务和管道供应气体业务)。从事气体相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设备租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和在职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金宏气体是专业从事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环保集约型综合性气体服务商。经过2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品类完备、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燃气三大类100多个气体品种。
2023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依托一站式供气服务的优势,加大力度提升服务,努力拓展客户群体,深挖客户需求。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735.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3.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0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4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3,965.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7,112.15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42,735.33 | 196,705.37 | 23.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500.14 | 22,912.30 | 37.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656.24 | 19,117.23 | 49.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245.31 | 38,539.07 | 20.00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17,112.15 | 281,233.29 | 12.76 |
总资产 | 623,965.93 | 473,451.64 | 31.7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5 | 0.47 | 38.3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47 | 34.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39 | 51.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8 | 8.39 | 增加2.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54 | 7.00 | 增加2.5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6 | 4.30 | 减少0.74个百分点 |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159,622.64元。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925.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1,963.63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58,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63.63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1,600.00 |
减:发行费用 | 1,184.04 |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 38,925.85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473.52 |
募集资金余额 | 61,963.63 |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 58,8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163.63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3年7月,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1102265529000076849 | 494.70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3700750274 | 467.70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553479502032 |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10538901040126559 | -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06610100118788888 | 14.33 |
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75100122000520113 | 33.59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13680710808 | 848.13 |
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7110180800771992 | 1,305.18 |
合计 | 3,163.63 |
注:余额为0的账户已注销。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0,415.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925.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925.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 - | 47,000.00 | 47,000.00 | 47,000.00 | 5,039.20 | 5,039.20 | -41,960.80 | 10.72 | 2024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 | - | 14,600.00 | 14,600.00 | 14,600.00 | 5,990.24 | 5,990.24 | -8,609.76 | 41.03 | 2024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 | - | 10,500.00 | 10,500.00 | 10,500.00 | 3,679.27 | 3,679.27 | -6,820.73 | 35.04 | 2024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 | - | 6,500.00 | 6,500.00 | 6,500.00 | 2,397.52 | 2,397.52 | -4,102.48 | 36.88 | 2024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21,815.96 | 21,815.96 | 21,815.96 | 21,819.62 | 21,819.62 | 3.66 | 100.02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0,415.96 | 100,415.96 | 100,415.96 | 38,925.85 | 38,925.85 | -61,490.1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704,440.73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49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 |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4,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苏相金宏润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淮南金宏实缴出资及10,2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万元向孙公司株洲华龙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17日。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17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行人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242,735.33 | 196,705.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500.14 | 22,91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656.24 | 19,117.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245.31 | 38,539.07 |
资产负债率(%) | 45.19 | 36.45 |
流动比率(倍) | 1.70 | 1.44 |
速动比率(倍) | 1.60 | 1.37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加快募投项目的达产见效,而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下修条款增强投资者的转股意愿,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公司将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
截至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70和1.60,不存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2023年度,公司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中诚信于2024年5月23日出具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编号: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253号),评级结果如下:
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金宏转债”评级结果为“AA-”。
自发行以来,金宏气体的主体信用等级和“金宏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3年度,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东吴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违约;
(5)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名称变更的、本次债券名称变更的;
(9)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12)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发行人为发行的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发行人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2023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一致,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此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48元/股。
(1)2023年9月调整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60,674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86,882,468股增加至486,943,142股。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27.48元/股。
(2)2024年4月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626,119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86,943,358股增加至487,569,477股。“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27.48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0日起生效。
(3)2024年5月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3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7.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生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宏气体“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7.12元/股。(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