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3  金宏气体(6881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82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启动之日起15周年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属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宏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通过收购并改造3套制氧装置、后备系统,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氧气、氮气和氩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上海金宏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通过收购并改造3套制氧装置、后备系统,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氧气、氮气和氩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薛钟谦

注册资本:2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0日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天源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刘炜持股70.00%,薛钟谦持股15.00%,林炳生持股15.00%。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时支付;

(三)履行期限:自启动之日起15周年止;

(四)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同意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为昆明仲裁委员会。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宏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二)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

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