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金宏气体(688106)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5,680,000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7,652,213股减少为481,972,213股,注册资本将由487,652,213元减少为481,972,21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及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9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680,000股,回购最高价格28.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6.12元/股,回购均价27.2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4,916,643.51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6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编:215152

5、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6、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