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
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同意注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01,6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118038”。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先生、韦文彦女士、金小红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控制的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投资”)合计配售“金宏转债”4,709,970张,占发行总量的46.36%。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6月4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先生、金小红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减持“金宏转债”1,063,380张,占发行总量的1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先生、金小红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控制的金宏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减持“金宏转债”1,572,240张,占发行总量的15.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先生、韦文彦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控制的金宏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减持“金宏转债”1,072,590张,占发行总量的10.56%。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债券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减持本次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
金向华 | 896,710 | 8.83 | 643,510 | 6.33 | 253,200 | 2.49 |
朱根林 | 620,000 | 6.10 | 128,600 | 1.27 | 491,400 | 4.84 |
金建萍 | 437,140 | 4.30 | 235,260 | 2.32 | 201,880 | 1.99 |
韦文彦 | 51,250 | 0.50 | 3,500 | 0.03 | 47,750 | 0.47 |
金小红 | - | - | - | - | - | - |
金宏投资 | 69,250 | 0.68 | 61,720 | 0.61 | 7,530 | 0.07 |
合计 | 2,074,350 | 20.42 | 1,072,590 | 10.56 | 1,001,760 | 9.86 |
注:1、上表中发行总量均为初始发行总量10,160,000张;
2、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