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非独立董事吴秀平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戴继雄先生担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份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稳定。仍然由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吴秀平先生三人组成,戴继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9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7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7、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可以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阅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控合规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公司对部分内控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总体上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内控合规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控合规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7、监督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开展以及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与监督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促进了财务规范管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守职责使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监督审核力度,持续优化监督机制,确保决策流程的合规性与科学性。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此外,审计委员会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共同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这些举措,致力于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
特此报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