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赛诺医疗(688108)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赛诺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赛诺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方面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意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结合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9、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

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长春、高岩、李蕊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