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增加一款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第十八款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改为: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后续的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