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讨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方圆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被聘任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3、被聘任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
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靳 明 钱晓倩 虞军红
2023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